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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監(jiān)督與公正司法難舍難分。從大處講,二者都為了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都是法治中國的組成要素。但二者有時又會在具體案件中發(fā)生沖突。如何把握二者的關系,實現(xiàn)新聞監(jiān)督與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呢?1月18日,記者在第三屆中國新聞法治建設學術峰會上專訪了中央黨校教授卓澤淵。
記者:新聞監(jiān)督應該客觀、真實、平衡,并且有利于司法公正,這是新聞人的職業(yè)良知和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請問如何做到這一點?
卓澤淵:首先,讓媒體來自律。媒體不是記者的媒體,尤其不是某個記者的媒體,記者寫的稿子代表媒體的立場和聲音。因此,媒體內部要有健全的審稿、簽發(fā)程序,這個程序就是自律。此外,媒體出于塑造自身社會形象、社會聲望、社會評價的目的,也應加強自律。
第二,讓市場來選擇。如果一家媒體老說假話,老做虛假報道,它所發(fā)出一個個新聞老被其他媒體修正,那么它在未來的市場中還有點擊量、收視量、訂閱量嗎?公眾還會相信它嗎?沒有了消費者,媒體將很難在市場上立足。因此,要借助市場的力量,讓新聞的真善美戰(zhàn)勝假惡丑,凝聚新聞正能量。
第三,讓訴訟來約束。不管媒體是幫原告說話還是幫被告說話,虛假的新聞和不良的新聞,都有受害者。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受害了,向法院控告,法院就要受理。凡是利用新聞來謀取不當利益,構成侵權的案件,法院都應公正裁判,讓違法的新聞報道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記者:新聞監(jiān)督的聚焦效應和放大效應,難免會對司法造成沖擊。如何對待新聞監(jiān)督帶來的這種影響呢?
卓澤淵:司法不能是一棵草,風一吹來兩邊倒。司法應該如山,任憑狂風暴雨,我自巋然不動。但是,沒有法官如山,哪來司法如山?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法院應不受干擾,必須排除來自法院內部和外部的各種干擾。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何談裁判者的堅定性、自主性、公正性呢?
新聞監(jiān)督會干擾公正司法嗎?我認為不會。我沒有看到哪一個新聞監(jiān)督直接干擾了公正司法。準確地說,所有的干擾,都是新聞透過權力,讓權力作用于司法,才使司法失去了堅定性、自主性、公正性。正是有權力主宰司法的人經(jīng)不起新聞報道的動搖,而動用權力影響了司法,才對正常司法造成了干擾。
所以,不要怕新聞監(jiān)督,只要有堅定如山的司法,有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司法,就能無所畏懼。記者 徐 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