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桂田田)從今年2月1日開始,辯護律師可以聯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詢立案信息和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日前,最高法印發的《關于辦理死刑復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作出上述規定。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辦法》共10條,主要規定了最高法在辦理死刑復核案件中就辯護律師提出查詢立案信息、查閱案卷材料、當面反映意見、提交書面意見、送達裁判文書等事項的處理辦法和流程。
按照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向最高法立案庭查詢立案信息。對此,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立案庭能夠立即答復的,應當立即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答復,答復內容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辦案件的審判庭。
律師申請當面反映意見時,案件承辦法官應當及時安排。當面反映意見,可以在最高法辦公場所進行;為節約外地律師赴京的時間和費用,經雙方商定,也可以在承辦法官赴當地訊問被告人時,在當地法院辦公場所聽取律師意見,律師可以攜律師助理參加。
《辦法》還規定,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時,應當制作筆錄,由辯護律師簽名后附卷,具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全程錄音、錄像,其他在場人員不得自行錄音、錄像、拍照。《辦法》提出,辯護律師要求查閱案卷材料的,可以直接與承辦案件的審判庭聯系。據悉,最高法已經設置了律師閱卷室,辯護律師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場所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刑庭有關負責人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律師閱卷室由最高法一間法庭改造而成,將于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屆時,律師可以申請閱卷。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