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四中院開庭審理建院以來第一案。中鐵十六局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因不服密云縣政府對一項安全事故作出的調查批復,將對方告上法院。密云縣副縣長郭鵬出庭應訴。法庭上,原告突然表示撤訴且未提交書面材料,隨后迅速離場。審判長宣布休庭。
>>案情
原告不服被罰10萬告政府
2014年12月30日,四中院成立當天,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因不服密云縣政府所作《關于北京王某運輸戶“7·15”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情況的批復》(簡稱《批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稱,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北京材料廠是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的下屬公司。2013年6月1日,材料廠與北京大化肥業有限公司簽訂庫房租賃協議,將8間庫房出租給大化公司。租賃到期后,材料廠要求大化公司盡快將存儲貨物清走。2014年7月15日,通過承接轉包勞務,馬某等5人來到庫房,準備將40噸貨物裝車帶走。15時50分許,在挪動傳送帶過程中,馬某觸電身亡。
縣安監局所作調查報告認定包括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在內的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并提出了處理建議。其中指出,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罰款10萬元。2014年8月26日,縣政府批復,同意該調查報告。
被告稱事故調查依法依規
對此,密云縣政府辯稱,《批復》是縣政府對密云縣安監局作出的內部指示和答復,不具有對外效力,本案原告作為行政相對人與批復機關無法律關系,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密云縣政府表示,“7·15”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縣政府授權縣安監局組織密云縣公安局、密云縣監察局、密云縣總工會、密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密云縣檢察院參加,開展全面調查,準確地查清了事故的經過、原因、責任認定等,并在法定時間內形成調查報告。
縣政府強調,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縣政府具有作出被訴《批復》的法定職責,也嚴格履行了法定程序。《批復》及調查報告均系依法依規作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現場
原告法庭上突然宣布撤訴
昨天上午9點,密云縣副縣長郭鵬坐在了被告席上,表情嚴肅。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密云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及一線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旁聽。此案由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親自擔任審判長。
審判長根據爭議焦點組織各方陳述事實觀點和法律意見。整個庭審節奏緊湊、條理清晰。約一個半小時后,原告代表、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工作人員楊先生說:“我們今天起訴是無奈之舉,通過這次訴訟,我們對安全責任有了一定的梳理。我們是事故的受害者,大化公司非法侵占我們的場地出現的安全事故,我公司卻要承擔上百萬的賠償,對此我公司無法承受。”
在發表辯論意見階段,楊先生突然說:“我方通過本次訴訟,清楚了我們應該是事故責任的承擔者,即便是安全隱患也應該承擔間接責任,因此我方申請撤訴。”
因原告突然提出撤訴,且未提交書面材料,審判長吳在存再度敲響法槌,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庭審后,楊先生匆匆離場,未接受記者采訪。對于原告的突然撤訴,代理律師湛中卓說:“原告是突然撤訴,我事先對此并不知情。我覺得訴與不訴都是自由。”
據湛中卓介紹,此案的死者家屬還在進行賠償訴訟,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是三被告之一,死者家屬總共提出了100余萬元的賠償,并要求三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副縣長稱法槌一響心一緊
密云副縣長郭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原告當庭撤訴比較意外,可能大家在當庭溝通后有一些新的認識。
“參加庭審有很深的感受,我個人是第一次出庭應訴,也是頭一次代表密云縣政府出庭,真正感受到法庭的莊嚴與肅穆,剛才法槌一響,心里一緊。通過這次出庭,使我們對法律的感受更深了,對相關法條的理解也更深了。”郭鵬說,接下來的工作會進一步完善行政流程,比如在安全生產方面、以及事故調查中的流程。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會更加審慎,使做出的每一個決定都經得起推敲。
“同時,我還希望通過行政首腦出庭應訴,提升我們的依法行政能力,使我們對法律心存敬畏,這樣在執法的過程中就可以更謹慎地做出行政行為,做到法無規定不可為。”郭鵬說,他很重視此次開庭,開庭前做了大量準備工作,用一周時間,把之前的調查筆錄仔細看完,認真梳理縣政府的工作流程,并準備答辯狀。
>>發布
首月收案數量行政案件過半
另據吳在存介紹,該院一個月來案件受理呈現出三個特點:
一是行政案件成為收案的主體,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凸顯出四中院“以行政案件為主”的收案特征。
二是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增幅明顯。2014年,全市法院共審理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一審案件216件。四中院成立后,該類型案件由四中院集中管轄,一個月時間內立案近百件,是2014年全年受理此類案件數的45.4%。
三是重大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受案量均超過預期,涉外案件等一些特殊案件也已進入審判程序,案件重大、復雜的特點比較明顯。
“從今天由我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開始,四中院各位院庭長將作為資深法官直接參與合議庭行使審判權,并將案件辦理作為院庭長的主要工作,落實院庭長辦案的常態化。”吳在存說。
據了解,市四中院成立當天就開始受理案件。截至1月30日,履職首月共受理各類案件182件。其中,行政案件98件,占53.8%;民事案件60件,33.0%;執行案件14件,占7.7%;刑事案件10件,占5.5%。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