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男子馮某在沒有取得非農設施建設許可的情況下,在承包的荒地搭建生態觀光園并對外租售,收取460余萬元(本報2014年10月23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間,馮某違反《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以北京尚樂千翠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未取得行政許可且房山區大石窩鎮政府、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等機關多次責令改正的情況下,在其承包的房山區大石窩鎮北尚樂村村北錢山西側的荒山范圍內,違法搭建“尚樂千翠苑生態觀光園”,先后與20余人以簽訂觀光園承包合同的形式公開進行銷售并收取款項,非法經營額共計460余萬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2012年9月19日,馮某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歸案。案發后,他陸續退還錢款共計100余萬元。
法院認為,馮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馮某具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后退還了部分款項,依法可予從輕處罰;且馮某犯罪情節較輕,確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