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張某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超車,將一名騎車人撞死,事后賠償6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張某現年23歲。2014年8月13日17時許,張某駕駛白色現代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通州區張家灣鎮后街村張采路。他想從左側超車,但是發現對面來車太多,因此進入右側非機動車道超車,結果與一輛自行車相撞,騎車人王某死亡。
通州交通支隊認定,張某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認定其負全部責任。
受審時,張某認罪。經法院調解,張某通過家屬一次性賠償王某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5萬元。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張某無犯罪記錄,有自首情節,當庭認罪、悔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獲得諒解,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