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持公正與效率相統一、改革創新與于法有據相統一、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與適應司法辦案需要相統一的原則,健全處置涉案財物的程序、制度和機制。
《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解除、退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減少對涉案單位正常辦公、生產、經營等活動的影響。
《意見》強調,建立辦案部門與保管部門、辦案人員與保管人員相互制約制度,規定政法機關指定本機關的一個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統一保管涉案財物,嚴禁由辦案部門、辦案人員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