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密云縣西田各莊鎮西恒河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趙某,侵吞飲水工程補助資金27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密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半。
趙某原系北京市密云縣西田各莊鎮西恒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因涉嫌犯貪污罪于2013年10月17日被羈押。
法院查明,2009年,為解決農村居民安全飲水問題,密云縣水務局西田各莊水務站經與相關部門協商后,決定撥付西恒河村補助資金27萬元,用于該村村民安全飲水管網維護和改造。
2010年,趙某領取了西田各莊水務站撥付的補助資金27萬元。趙某將該筆資金支票存到西恒河村農民用水合作社賬戶,未向村集體組織匯報其領取此項資金和資金用途等情況,也未向村集體組織交付此筆資金。事后,其將27萬元資金取出私用。
法院認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繼續追繳趙某違法所得27萬元,發還給西恒河村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