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退休記者李罡發現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青旅)旗下網站,沒有經過她的允許就將她的一篇文章用于二維碼廣告宣傳。李罡認為,這一行為侵犯其著作權,于是將中青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4萬元。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2014年8月,李罡撰寫了一篇人物紀實文章《殘疾纏身的暮年,我們為什么要旅行》(以下簡稱《旅行》),被某雜志采用并刊登。事后,李罡意外地發現,中青旅所做的報紙廣告中,附帶了一個二維碼。通過掃描二維碼,可以直接看到《旅行》,但廣告中沒有注明作者和來源,而該網站隸屬于中青旅。李罡認為,中青旅所管理的遨游網未經許可使用自己的文章,構成侵權,起訴要求中青旅在報紙上和遨游網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損失2.4萬元。
中青旅表示,該公司刊登的廣告,并沒有展現李罡文章的一個字。該公司是通過主人公的故事來展現自己的社會責任,使用李罡的文章屬于工作失誤,愿意為遨游網誤用該文章而支付相關費用并道歉。
案件未當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