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北京市高院正式啟動在部分基層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豐臺法院作為最高法院小額速裁工作試點法院,在今天上午立案、審理并當庭判決一起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這是全市法院審結的第一起小額速裁案件。
在這起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北京一家物業管理中心于1999年與北京一家染織集團公司裝飾布廠簽訂《供暖協議書》,約定由其為裝飾布廠職工任女士坐落于北京市豐臺區的房屋供暖。但裝飾布廠未能支付該戶數年的供暖費共計9600元。2008年11月17日裝飾布廠實施資產重組,裝飾布廠的債權債務由紡織公司承擔。供暖單位物業管理公司將紡織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任女士所欠供暖費。
豐臺法院立案審查后,認為本案符合適用小額速裁的條件。立案后,經法官詢問,原被告雙方均自愿選擇小額速裁程序審理該案,并在辦案人員見證下簽訂了《小額速裁程序告知確認書》。之后,法院當即開庭審理該案,并當庭做出判決。
小額速裁的目的是為便利人民群眾訴訟、提高辦案效率,維護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豐臺法院《小額速裁程序告知確認書》中都附有一段給當事人的適用小額速裁程序的核心內容提示:1、須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適用;2、適用于法律關系單一、事實清楚、爭議標的不足5萬元的案件;3、審限1個月,不得延長;4、貫徹調解優先原則;5、一審終審,不得上訴;6、對裁判結果不服的,于收到裁判文書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審查;7、訴訟費用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確定的標準減半收取。
上述案件原被告雙方拿到判決后,均表示接受一審終審,不提起上訴。案件審結后,雙方當事人對小額速裁程序的快捷、方便表示滿意。
來源:中國日報北京版 (記者 李加寶)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