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1年第一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媒體發布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監測抽查發現各地電視臺播出和紙媒刊發的10個嚴重違法廣告,點明通報。
10個嚴重違法廣告包括:
一 鴻茅藥酒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河南開封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廣西南寧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黑龍江綏化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江蘇無錫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青海西寧電視臺新聞頻道、山東淄博電視臺新聞頻道。
二、北京降壓O號復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藥品廣告。該廣告屬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處方藥廣告,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江西九江電視臺一套、云南曲靖電視臺一套、福建三明電視臺一套、河北唐山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青海西寧電視臺新聞頻道。
三、厚德蜂膠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產品功效,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大連電視臺一套、廣西南寧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四川攀枝花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青島電視臺二套、云南曲靖電視臺一套、天津電視臺濱海頻道。
四、北京東方建都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并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甘肅衛視、湖北衛視、吉林衛視、山西衛視。
五、北京肝病治療康復中心醫療廣告。該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福建東南衛視、山西衛視、云南衛視。
六、國研前列方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產品功效,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半島晨報(大連)、華西都市報(四川)、蘭州晨報,南寧晚報。
七、壽瑞祥全松茶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半島都市報(青島)、江南都市報(江西)、新疆都市報,烏魯木齊晚報。
八、中國中醫疑難病研究中心、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該兩則廣告均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并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北京晚報、京華時報(北京)。
九、碧瑩靈芝片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蘭州晨報、成都晚報、生活報(黑龍江)。
十、桂靈丹藥品廣告。該廣告屬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貴陽晚報、南寧晚報、新安晚報(安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表示將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布的上述嚴重違法廣告。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 胡永啟)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