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頻道12月24日電(記者 歐陽虹云)《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自 2015 年 1 月1 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提出,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且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申請階段進行。未依法進行評價的建設單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從重慶市地震局獲悉,1999年開始實行的《重慶市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已不適應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為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重慶擬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規。
修訂后的《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明確提出,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其中包括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的建設工程,如醫療、廣播、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一般建設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無需進行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
此外,《規定》還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內容,并明確了介入環節。即“在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項目申請階段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市地震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建設單位,將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評價?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通過對建設工程場地和場地周圍的地震與地震地質環境、場地地震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勘測,利用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學科技術進行綜合評價和分析計算,按照工程類型、性質、重要性,科學合理地給出與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相應的地震動參數,以及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地質災害的預測結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