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領取后當場簽收,居(村)委會將簽收記錄統一登記造冊,提供給街鎮作為核實發放的依據。
問:可能會有部分家庭因出差、出國等原因未領到票卡,可否補領?行動不便或有特殊困難者,可否委托代領?
答:市政府有關部門考慮到了上述可能出現的情況。在工作方案中特意作了“申請補領”規定說明。
由于出差、出國或其他原因未能發放領取的家庭,可在規定期限后到區縣市民中心(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補領,由區縣市民中心(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審核相關證件和證明。行動不便或有特殊困難的,可委托居(村)委會代領。
問:市民領到贈票贈卡后應如何使用,有無相應規定?
答:工作方案對贈票贈卡的使用作了相應規定和說明。
關于贈票使用:每張票面標注6月至9月使用的具體月份,在限定一個月內的任一天使用,當月使用有效。具體批次安排為:
第一批,6月使用,供應浦東、黃浦、盧灣、金山、崇明;
第二批,7月使用,供應靜安、楊浦、閔行、青浦、奉賢;
第三批,8月使用,供應徐匯、長寧、虹口、寶山;
第四批,9月使用,供應閘北、普陀、嘉定、松江。
關于贈卡樣式與使用:交通紀念卡樣式為5種,分別以“一軸四館”之一為票面內容。同時,印有市委、市政府名義的感謝語,包含海寶、上海世博會專用標識、編號等基本元素。交通紀念卡充值金額為200元,無押金,可以全額使用。
1 發放對象
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持有本市戶籍的家庭,集體戶口除外;二是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家庭;三是持有本市臨時居住證半年以上家庭(夫妻同住,或父母與子女同住,兩人以上);四是已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士家庭
由于出差、出國或其他原因未能發放領取的家庭,可在規定期限后到區縣市民中心 (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補領,由區縣市民中心 (或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審核相關證件和證明。行動不便或有特殊困難的,可委托居(村)委會代領。
2 發放程序
自方案公布之日起,街道、鄉鎮派出所將“兩個實有”數據統一提供給居(村)委會。居(村)委會對其中符合發放條件的家庭登記造冊,提供給街鎮作為發放數量依據。
各區發放期間在居(村)委會張貼告示,公布贈票贈卡發放操作細則,市民領取贈票贈卡的條件和須提供的證件以及各區縣發放時間。5月15日開始,全市逐批發放。居(村)委會在規定時間內,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采取上門的形式,在審核相關證件后發放,原則上兩周內完成。各類證件的變更以2010年3月31日為截止日。
3 使用限定
每張票面標注6月至9月使用的具體月份,在限定一個月內的任一天使用,當月使用有效。
具體批次安排為:
第一批 6月使用 供應浦東、黃浦、盧灣、金山、崇明
第二批 7月使用 供應靜安、楊浦、閔行、青浦、奉賢
第三批 8月使用 供應徐匯、長寧、虹口、寶山
第四批 9月使用 供應閘北、普陀、嘉定、松江
交通紀念卡樣式為5種,充值金額為200元,無押金,可以全額使用。
來源:解放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