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12條舉措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管理
規范準入門檻,提高集約集聚水平
《指導意見》明確,文化產業園區要體現豐富的文化內容、鮮明的產業特色、良好的集聚效應,要有較為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每個園區都要明確一個主導產業、主體功能,不斷延伸產業鏈。要入駐一批內涵豐富、主營業務突出的文化企業,實際(擬)入駐文化企業數量占全部入駐企業總數50%以上,且年文化產業收入占園區總收入的50%以上。
《指導意見》要求嚴格執行投資強度等控制性指標。省級重點園區的平均投資強度總體不低于每畝70萬元;市級及以下園區的平均投資強度總體不低于每畝60萬元。對園區圈而不建構成閑置的用地要依法予以收回重新招商,對名不符實、功能定位不明確、缺乏文化內涵的或地產化問題嚴重的園區要予以調整清退。
突出重點,分級推進建設
“要按照突出重點、分級推進的原則,集中建設、加快發展省級重點園區,各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上述負責人說。《指導意見》明確,原則上每個縣(市、區)可集中建設一個文化產業園區,不要多處開花,圈而不用。對現有基礎差、投資強度低的縣級或縣級以下文化產業園區,要逐步整合到縣級文化產業園區,作為配套區予以規范發展。
在文化與科技、旅游產業融合方面,將推動建設一批數字出版基地、動漫和數字影視產業基地、文化旅游等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福州、廈門等要依托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創新基地,整合一區多園,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示范園區,爭取入選國家級示范基地名單。加大對廈門國家動畫產業基地、福州國家影視動漫實驗園、閩臺文化產業園等國家級園區的扶持力度,推動福州、廈門、莆田、平潭等數字出版基地建設,廣泛集聚產業關聯度大、技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文化科技企業,形成一批特色鮮明的產業鏈。
加強政策扶持
“省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將每年安排資金用于扶持省級重點園區建設和產業項目。”上述負責人說。對認定為省級重點園區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積極支持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地區總部和全國100強企業、文化企業30強及其研發基地、生產基地、銷售中心入駐省級重點園區。
《指導意見》還明確,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入駐省級重點園區開業后3年內,可以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依據給予獎勵;在園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租賃價格前3年50%、后2年20%的標準給予補貼。鼓勵各級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制定入駐獎勵、房租補貼、金融服務等優惠政策,吸引文化企業入駐和文化產業項目落地。
完善用地政策。經認定為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視同省重點項目,在建設用地、用林、用海審批時享受相應優惠政策。新出讓用于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用地,參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通知》文件規定的優惠地價政策,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執行。(記者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