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限制中介隨便打“賣房電話”禁賺買賣差價
沒有獲書面委托,不得發房源信息
“煩死了!我從來沒有委托中介賣房,卻連連接到中介問我房子要不要賣的電話。”本報968111平臺上,收到不少市民投訴,一些中介為拉業務,隨機給人打電話。
此次通知明確,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對員工的職業道德和服務規范的培訓和教育。經紀機構要妥善保管客戶信息,不得利用客戶個人信息牟利,經紀機構將客戶信息公示在網絡上的,要及時整理刪除,防止他人撥打騷擾電話。經紀機構要及時分類整理客戶信息,對于已完成經紀服務委托事項的,要及時清理歸檔,避免重復撥打電話,干擾市民的正常生活。
通知提出,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應獲得委托人確認的書面告知文件,未經過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委托授權,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包括在媒體上刊登廣告。
不得另立名目,超標收中介費
通知明確,經紀機構必須自行在銀行機構開設房屋交易結算資金專用監管賬戶,并報福州房管局備案,其他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得要求經紀機構在其指定的銀行開設交易資金監管賬戶。經紀機構受委托監管交易資金的,交易資金必須進入專項資金監管賬戶,不得將交易資金存入企業賬戶、法人個人賬戶等非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并在合同中注明專用資金監管賬戶賬號。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不得擅自劃轉交易資金。
通知明確,經紀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中介服務費。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價目表,不得另立名目收取資金安全監管費等未規定的費用。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收取后期代辦費等其他項目服務費用。
福州二手房市場,有不少房產糾紛是因為一些房源產權不明晰引起。通知要求,對不提供有關房產證件或提供證件不符合規定的,經紀機構應拒絕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