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快遞變慢遞將賠償
《規定》還明確了“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四種情形屬于因經濟困難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這四種情形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無須進行經濟狀況審查。
《規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情形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檢法機關自發現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
國務院日前頒布《農業保險條例》,規定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對符合規定的農業保險由財政部門給予保險費補貼,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條例將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條例》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條例》指出,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地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屬于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
《條例》強調,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日前對《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例對品種權侵權案、假冒授權品種案的處罰規定做了細化。修改后的條例將于今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將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處理品種權侵權案件時,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改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貨值金額或者貨值金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將第四十條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植物品種繁殖材料,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改為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貨值金額或者貨值金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