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州二環內限摩限超電 違者最高罰150元
繼2010年8月城區部分道路首次實行“限摩限超電”政策后,下個月,福州市將啟動新的限行方案。屆時,市區二環路(含主、輔路)以內的所有道路,均禁止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及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通行,同時,二環路(含主、輔路)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也禁止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橫穿。
對違反上述規定在限行區域、路段和大橋(含引橋)上行駛的(執行公務的警用摩托車除外),公安交管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根據目前的相關處罰標準,對闖禁行的超標電動車最高將處以50元的罰款,對摩托車將處以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新限行政策啟動后,警方將加強二環路沿線及市區重點區域路面的警務部署,加大警力、協管員的投入,嚴查嚴處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曝光不文明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還將組織志愿者上路,到各路口開展勸導活動。
親愛的讀者,如果您對市區二環內“限摩限超電”有什么看法,對加強市區交通管理有什么意見、建議,請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或發電子郵件到[email protected],也可通過本報騰訊官方微博“@福州日報(微博)”參與討論。本報將開辟“關注二環以內限摩限超電”系列報道,持續關注相關動態和市民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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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榕二環內全面限電限摩 含主、輔路在內所有道路
紅色路段為原限行路段,下月起,二環內(含主、輔路)全部納入限電限摩范圍
東南快報(微博)訊(記者徐瑩通訊員榕警)經福州市政府批準,從4月起,福州市區二環路(含主、輔路)以內所有道路,將禁止摩托車和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及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
昨日,福州市交巡警支隊表示,屆時,警方嚴查嚴處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
據了解,新限行措施啟動后,在二環內限行區域道路和大橋(含引橋)允許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通行,但二環路(含主、輔路)與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橫穿,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將依照道交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警方將加強二環路沿線及市區重點區域路面的警務部署,加大警力、協管員的投入,嚴查嚴處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曝光不文明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同時,還將組織志愿者上路,到各路口開展勸導活動。屆時,在二環內通行的超標電動車最高將罰款50元,摩托車將按闖禁行罰款150元扣3分。
據悉,從2010年8月15日起,福州市政府逐步推進對摩托車、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管制規定。首先,在福州市區規定“四縱四橫”14條主要道路全天候禁止通行;2011年1月22日起,又延伸了16條路段和7座跨江大橋。目前,全市共有30條道路7座大橋“限摩限電”。
同時,從源頭上禁止超標準電動自行車在城區銷售,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全部進行登記管理和帶牌銷售。截至2012年12月31日,電動自行車共注冊登記54.8萬多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