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2年底,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家用汽車擁有量為0.9輛,而到了2011年底,這個數據增長到18.6輛。汽車消費與售后問題隨之凸顯,尤以出現質量問題舉證難、鑒定難為最。
“3·15”來臨之際,我省將成立“汽車專業委員會”,為消費者提供專業技術和維權支持,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消費者的弱勢局面。
專家組直面“三大難”
對重大消費維權事件及時作出反應,為消費者提供專業的義務咨詢
2012年10月起,國務院和國家質檢總局陸續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進一步明確家用汽車產品在修理、更換、退貨三方面的責任。
但消費者購車前發現質量問題難、出現質量問題后舉證難、汽車糾紛發生后鑒定難,這“三大難”如何解決?為此,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研究決定成立“汽車專業委員會”,將邀請汽車檢測、研究和行業管理機構等職能部門負責人、有關學者、行業專家、社會律師等作為專家委員,并設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專家委員。
“汽車專業委員會”旨在通過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行業評議、維權咨詢等活動,對汽車消費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對重大消費維權事件及時作出反應,為消費者提供專業的義務咨詢。為政府、有關部門、汽車行業以及廣大消費者解決汽車消費爭議提供更加專業的咨詢、建議和服務,進一步維護汽車行業良好形象,有效改變消費者汽車維權過程中技術、力量等環節薄弱的被動局面。
召回有了“緊箍咒”
新條例加大處罰力度,消費者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
針對汽車消費維權,省質監局昨日也在福州華夏汽車城舉辦“3·15——讓我們共同關注汽車質量與安全”主題活動。會上,省質監局三位專家對缺陷如何發現、召回如何實施、如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及召回的責任等問題作了解答,同時詳解《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召回中心專家提醒消費者,發現汽車可能存在缺陷問題,應向汽車經營企業以及汽車生產企業反映情況,及時解決問題。
根據今年1月起實施的《條例》規定,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缺陷調查,或生產者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或生產者未將召回計劃通報銷售者,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徐豐王釗)
實習編輯: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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