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辦法
領導班子量化考評 領導干部民主測評
日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州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暫行辦法》,將對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按照檢查考核評分細則逐項評分,實行百分制量化考評;對領導干部評價主要采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并將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掛鉤。
我市將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對照縣(市)區、市直部門(單位)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目標任務和具體要求,開展檢查考核工作。重點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懲防體系建設推進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上年度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部署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
檢查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采取全面自查和組織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對領導班子檢查考核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年終檢查考核得分占50%,領導班子民主測評得分占25%,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占25%,檢查考核結果分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兩類,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對領導干部檢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測評方式進行,設“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3個等次,民主測評稱職率≥90%的,確定為“稱職”;70%≤稱職率<90%的,確定為“基本稱職”;稱職率<70%的,確定為“不稱職”。
《辦法》還加大了對檢查考核結果的運用。對領導班子的檢查考核,總成績排名前3位且高于90分的地區、部門,給予表彰;對總成績排名最后一位且低于70分的地區、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被通報批評的地區、部門,取消其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對領導干部的檢查考核結果將與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等掛鉤。(記者黃戎杰)
實習編輯: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