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得"標牌"才能成為校車 買賣校車標牌將被嚴懲
經批準的校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我省所有校車,均須先取得標牌,才能開始提供校車服務。今后,租借、買賣、轉賣校車標牌將被嚴懲,不僅要收繳標牌,還要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福建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實施辦法(草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校車安全政府負總責
《實施辦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站點,以及校車行駛路線、停靠站點,并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和錄入校車信息等。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內容。縣級以上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農村寄宿學校周末要有班車
據介紹,開通學生周末上學、放學接送班車,是我省在校車管理模式上的創新舉措。根據規定,因地區經濟和社會規劃發展需要,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市、縣政府應當提供公共交通或者安排住宿。
對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市、縣政府應當開通學生周末上下學接送班車,班線應當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
專用校車免征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