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車入閩”諸事俱備
記者昨日從區交管部門獲悉,《臺灣地區臨時入閩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管理規定(試行)》于近日獲批出臺。
政策出臺前后,我區各部門也積極推進“臺車入閩”,做好各項準備。據縣交管大隊大隊長陳斌介紹,從2010年起,省交警總隊多次派人來嵐考察,并就核發機動車牌和臨時行駛證、駕駛證等業務進行指導培訓。我區交管部門今年還專門新招了3位民警,要求精通閩南語,目前已培訓到位,可隨時上崗。同時公安部交管局對于“臺車入閩”在嵐辦理臨時機動車號牌的號段已經劃好,我區交管部門目前已經領取臨時號牌和臨時駕駛證、行駛證。
據悉,檢疫檢疫部門關于這方面的相關政策也已制定好,“臺車入閩”的相關基礎設施即將完善,“汽車自動噴淋設施”已經采購回來,正安裝中。福州海關已將相關材料提交海關總署,等待批復。
政策解讀
隨著政策相繼出臺,基礎設施逐步完善,臺灣地區機動車在嵐島自由行駛已是可以預見的景象,記者就臺車入閩如何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證件等為讀者來帶相關政策的梳理。
臨時號牌和行駛證怎么領?
首先,因經貿活動、居民往來等需要,臺灣機動車經許可后便可臨時入閩行駛;獲批入閩的臺灣機動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接受海關監督,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并在入閩后兩個工作日內憑準許入閩憑證到入閩地設區市交管部門,申領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在申領時,用中文填寫《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件(包括不少于臨時入閩期限的大陸機動車交強險憑證,目前我區交管部門已和我區保險公司談妥);交管部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查驗機動車,并對符合規定的核發臨時號牌和行駛證;臺車臨時入閩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與準許入閩憑證簽注的準許入閩期限一致,一次簽注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臨時駕駛證如何申請?
根據規定,對于自帶臨時入閩臺灣車輛或駕駛租賃的大陸機動車的,臺灣機動車駕駛人還需向大陸交管部門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可在入閩后兩個工作日內憑入境身份證件和臺灣地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自帶的臨時入閩機動車至受理機關所在地辦理。交管部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查,并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組織學習大陸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核發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入閩臺車如何管理、遇事故如何處理?
根據該規定,臨時入閩臺車,必須遵守大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并按照臨時機動車號牌上簽注的區域或路線行駛,遇有警察檢查,應當停車配合,并出示入境證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和所持臺灣地區駕照;對臺灣居民在入閩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除按大陸相關交通法規執行外,大陸交警需告知當事人其享有的大陸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權利和義務,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其駕駛的臨時入閩臺灣機動車,應在扣留后每七天告知檢驗鑒定工作進展情況,臺灣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應當進行調解并不限調解次數。
實習編輯: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