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擬成立旅游執法總隊 將完善景區標識
閩擬成立旅游執法總隊
《旅游法》實施在即,旅游界熱議《旅游法》“亮點”;旅行社不能拿購物回扣
我國旅游業發展史上的首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下稱《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新規實施后,將給游客與旅游業帶來哪些影響呢?昨日,福建省旅游局專門組織九地市旅游界人士學習《旅游法》,特邀參與立法的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副主任戚東祥當講師,對《旅游法》進行解讀。
從嚴限制“零負團費”現象
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稱,《旅游法》的實施將終結我國在旅游領域“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對于游客來說,《旅游法》對等規定了游客的權利和義務。
戚東祥介紹,《旅游法》的聚焦點是權益保護,在維護游客權益方面,《旅游法》單設“游客”一章,以具體權利落實對游客進行保護。
針對屢禁不絕的“零負團費”旅游,《旅游法》也專門作出了明確規定,成為《旅游法》的一大亮點。
戚東祥表示,《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否則,游客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的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旅游法》從嚴限制了“零負團費”現象,還專門明確“旅游經營者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服務,不得給予或者收受賄賂”,這意味著導游與旅行社不能拿游客的購物回扣。
將完善景區標識
出游時,游客遇到問題后,該找哪個部門反映問題、解決問題?今后,這一問題有望由一個部門協調解決。《旅游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旅游法》實施前,需要做好哪些準備?”省旅游局局長朱華透露,我省將加強相應的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如景區標識不完善,相應的公共服務體系要完善,今年的資金補助會重點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傾斜。此外,我省將會加快修訂《福建省旅游管理條例》,計劃成立省旅游執法總隊,做好《旅游法》實施的相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