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廳發出通知 規范規模裁減人員或退工行為
新勞動合同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省人社廳2日發出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指出,對少數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可能出現的規模裁減人員或退工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規范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就業和社會穩定的影響。
通知指出,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在辦公場所明示合法證照、監督機關和監督電話;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做好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和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工作,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今后,對申請行政許可但暫未達到條件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將督促其依法繼續履行已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并盡快創造條件取得行政許可;對確實無法達到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條件、不能取得行政許可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取得行政許可后依法未被準予延續或被撤銷、吊銷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將指導其和用工單位共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妥善處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實習生 楊白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