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市場公開叫賣禁養的烈性犬 呼吁對養犬管理立法

福州鰲峰花鳥市場,多家寵物店有賣大型犬
參照廈門禁養的28種烈性犬目錄,德國牧羊犬(俗稱“大狼狗”)屬禁養犬種之一,但在一些福州本土論壇和福州鰲峰花鳥市場,卻有不少人在出售這些烈性犬。
在淘寶網上,烈性犬的市場很是火爆。記者輸入“德國牧羊犬”關鍵詞,可以搜到結果:3667件寶貝。大多是北京、云南、西藏等地的賣家。
昨日下午4時許,在福州鰲峰花鳥市場,記者看到,有5~6家寵物店在出售大型犬,其中包括4只兇猛的德國牧羊犬。
記者剛到商店門口,還沒靠近鐵籠,一條約一米高的德國牧羊犬就興奮地跳起來,趴在鐵籠的欄桿上,從欄桿之間探出半個腦袋,張著大嘴,吐著舌頭,不住地對著記者狂吠,還時不時地伸出前爪,十分兇猛。
詢問商家后得知,這樣一只8個月大、體重在40kg的德國牧羊犬售價在1300元。
商家稱,德國牧羊犬是看家能手,有許多人購買,并示意記者可以摸一下。但記者壯著膽剛伸出手,德牧突然一陣怒吼,嚇得記者急忙收手,退后了兩步。
社會人士呼吁: 盡快對養犬管理立法
記者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2001年出臺的《福州市養犬管理條例》,雖然行政許可部分因《行政許可法》出臺后而失效,但規定中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比如,公安部門仍是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機關。但目前,福建省暫無立法規劃,養犬管理仍然缺乏法律依據。
對此,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有關人員也解釋說,只要市民報“犬情”,民警都會出警。公安機關首先是對狗主人進行勸導,責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于犬吠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況,也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但執法中也存在困難,民警大多以勸導為主。”該人員說,比如,有人投訴鄰居家有烈性犬,他們只能先勸導主人不要養,卻無法對狗進行沒收處理。“沒有收留狗的場地,后續處理缺乏一個完善的制度。”
一位社會人士介紹,養寵物雖是個人自由,但要嚴格監管,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寵物飼養者,應通過統一法律來明確其責任,并加大違規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