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復制14萬元遭盜刷 銀行被判全部賠償
銀行卡遭復制被盜刷,銀行要不要擔責呢?近日,海滄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銀行卡遭復制
去年年底,許先生在島內一家酒吧消費后,使用銀行卡刷卡結賬。酒吧店員阿敏悄悄把事先準備好的測錄器開啟,盜取了許先生的銀行卡信息。之后,阿敏將銀行卡信息交給阿勇,阿勇又轉手將銀行卡信息交給阿冬(化名),由阿冬復制出銀行卡。
假銀行卡制好后,阿勇將銀行卡交由阿宗(化名),讓其在漳州的銀行取款。就這樣,阿宗在20分鐘的時間里,操作漳州多家銀行的ATM機,從許先生的賬戶中轉賬共10萬元,還支取了4萬元現金。
當日下午,許先生就發現卡內存款被盜,遂到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警。之后不久,幾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銀行應賠償
許先生起訴銀行,要求銀行賠償自己損失的14萬元及利息。許先生認為,銀行負有保障存款安全的義務,在自己持有銀行卡且未泄露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下,銀行未能識別真假銀行卡,使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銀行卡盜取了銀行賬戶內存款,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銀行表示,許先生銀行卡信息是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吧用測錄器盜取,但無法證實密碼也是被測錄器盜取的,許先生應承擔密碼保護不當的責任。
海滄法院認為,銀行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賠償許先生損失。當然,銀行賠償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方就其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海滄法院判定銀行在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賠償許先生14萬元損失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