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部門聯合發文 收費未公示市民可拒繳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糾風辦等5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收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個領域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收費”,接受社會監督。應當公示的收費內容不公開、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繳費者有權拒絕繳費,并可撥打“12358”舉報。
公示種類
根據規定,收費公示的種類包括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明碼標價等三類。
對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經營者應按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主動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未明碼標價或涉嫌價格欺詐的,按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公示內容
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量單位、政策依據(授權單位名稱、批準機關及文號、優惠措施等)、收費單位監督電話、價格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公示內容不能隨意更改、刪減。
公示實行動態管理,對變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及時變更公示內容。
公示方式
收費公示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冊)或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燈箱屏(統稱為“公示牌”)等,開設互聯網站的單位還應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
公示牌的設立要以“看得清、留得住、易更改”為原則,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合法、標示醒目、字跡清晰,長期固定設置在收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知又不易損壞的位置。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每年會對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清理,嚴禁將各種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實習編輯 黃金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