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學校禁組織商業性質游學 老師不能免費蹭團
市教育局昨日發文,叫停學校組織商業性質的游學,不能充當學生游學的中介,老師更不能免費蹭團,占學生的便宜。市教育局說,對于違反規定并引起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校長責任。
據悉,《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教育交流活動的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不久前的韓亞航空失事客機事故,在這起空難中,浙江三名游學中學生不幸遇難。
這份《通知》不僅管“出國交流”,還管“與港、澳、臺的學生教育交流”。
老師不能免費蹭團
韓亞空難也暴露出中小學生游學的灰色鏈條。例如,所謂“游學”名不符實,幾乎就是旅游,和“學”無關,所謂“參觀名校、名校負責接待,介紹招生、入學等情況”,很多就是穿校園而過;所謂上課、學習英語,很多也就是讓你在購物時慢慢練習英語。其次,游學團中介層層轉包,價格虛高,兩周花費三萬元,學校和游學中介存在不正當的利益輸送,甚至老師免費蹭團,占學生的大便宜。
事實上,中學生這類海外游學在廈門名校也廣泛存在。一般都是在學校允許下,中介機構入校做宣傳,雖然學校強調和自己沒有關系,但還是脫不了干系,中介機構會根據學校的報名情況,給予學校老師免費名額。
市教育局昨日下發的通知,嚴禁中小學校組織帶有商業性質的類似游學等各種出國活動。任何學校不得自行組織,也不得與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宣傳、介紹、組織學生參加夏(冬)令營等出國游學活動,教師不得接受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單位提供的免費出國名額。
友好校的交流要報批
針對一些和國外學校結成友好學校的學校,要組織學生出國參加友好學校的對口交流、夏(冬)令營、文化體驗等國際教育交流活動,市教育局要求,須“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并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帶隊教師的費用由學校承擔,不得將費用轉嫁給學生。
這些獲批的國際教育交流活動,市教育局要求委托國家旅游局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承辦,不得委托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許可的各類培訓機構、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承辦學生出國(境)業務活動。
此外,還要求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定委托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通知》說,各校申報中小學生國際交流活動時,還要提交安全預案,沒有安全預案的,將不予批準。
對違規的學校,市教育局將“予以批評教育”,必要時由教育主管部門約談該校校長;引起嚴重后果的,追究校長責任。(記者 佘崢)
實習編輯 黃金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