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些售樓員謊稱“規避限購” 誘買房者交定金
關注理由
自福州限購令推行以來,福州樓市經歷了多次“貸款收緊”,直接帶來的影響是,許多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外地購房者被拒之門外,政策的初衷是給盲目的樓市降溫。
而面對限購令,一些樓盤的售樓員,聲稱有多種方式,能幫客戶規避限購令,鼓動客戶先交定金。待客戶意識到風險要求退定金時,開發商則以合同已簽為由,拒絕退款。
對于開發商幫助客戶辦理所謂的“材料”,來獲得銀行房貸的做法,有律師提醒說,若客戶使用虛假材料被查出,合同將按無效處理,還可能受到法律處罰。
案例一
客戶把30萬存指定銀行,開發商稱可助力規避限購
“開發商說,可以幫我搞定材料,我就簽了合同。”陳先生是長樂人,已取得美國綠卡,中國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都已被注銷,只有一本中國護照。
前幾天,陳先生回到福州,在臺江金融街附近看上了一套房子,他擔心自己的情況買不了,于是向售樓小姐說明情況。但售樓小姐告訴他,“這些都沒關系,我們已經和銀行溝通好了,只要能在銀行存款30萬,存上一個月,就可以幫忙搞定。”陳先生說,在售樓小姐的鼓動下,他交了1萬元認購金。
隨后,記者致電聯系了該置業顧問小張。小張稱,她的確說過這樣的話,客戶如果沒有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納稅證明,根據限購令,是不能按揭買房的,但只要該客戶到指定銀行存款30萬元到50萬元,存上一個月,銀行方面也會幫助他通過審批,開發商也可以幫客戶搞定所需材料,并從中協調。
案例二
來榕工作未滿一年被限購,開發商稱能幫忙辦“材料”
無獨有偶,開發商還通過幫助客戶辦“材料”,規避限購令。
購房者小韋告訴記者,7月初,他在福州浦上大道一樓盤看中一套房子。但小韋表示,他已告訴售樓小姐自己并非本地戶口,而按要求,需要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才能購買,自己現在條件還不符合。但售樓小姐小巫告訴他,看中的房子最好定下,不然到時候可能就沒了,并表示可以幫助他通過補稅方式買房,以此規避限購令。
在售樓小姐的鼓動下,小韋與該開發商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并交了10萬元認購金。但后來,小韋覺得“補辦材料”有風險,打算退款。
“我聽朋友說,補辦材料如果是假的,被查出來風險很大,還可能吃官司。”小韋表示,斟酌之下,他認為補辦材料風險太大,于是打消了“辦材料”的念頭,要求開發商退還認購金,但多次交涉下來,開發商始終不肯退還。
調查
聲稱幫助客戶購房實則讓你先交定金
近年來,為促進樓盤銷售,開發商主動幫助客戶介紹辦理“材料”的事有不少。記者調查發現,福州一些開發商在售樓時,摸索出了一些應對“限購令”的技巧,對受困于限購令無法購房的客戶,更是量身定制規避之法,如補辦納稅證明、補辦社保證明等以供客戶選擇。
但記者發現,開發商介紹“規避法”給客戶時,只介紹便利性,對面臨的風險則只字不提,只要客戶定金一落袋,那么該客戶將來要退錢可就沒那么簡單了。許多定金被“套牢”的購房者表示,當他們意識到這種補辦材料的方式所隱藏的潛在風險,要求開發商退款時,開發商都以合同已簽為由拖著,遲遲不退。
上文中的陳先生表示,為穩妥起見,他曾要求開發商與他簽訂一份附屬協議,內容是“如果因材料不齊而導致按揭貸款或交易未成,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且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賠償責任”,這協議對雙方都是公平的,但開發商不同意簽,也不答應退還定金。
律師
若被查出材料造假情節嚴重或被判刑
采訪中,不少市民表示,如果遞交的材料是造假或者不符合相關限購規定,那購房者是否要自己承擔責任,比如是否會因違法而受到起訴,或者定金被沒收?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福州市融成律師事務所鄭少芬律師。鄭律師表示,開發商幫助客戶補辦“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的事情并不少見,但如果提供的材料被查出是虛假的,那么購房者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律師表示,若購房合同已違反限購令的規定,也就是與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簽訂合同,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效,不能履行;客戶已交的定金,開發商也必須退還,若不退還,可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律師提醒市民,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提交虛假材料,若被查出,合同無效事小,觸犯法律法規而被起訴,則得不償失。(記者 周錫銀 實習生 張雨)
實習編輯 黃金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