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福建實施摩托車新車帶牌銷售
省公安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新摩托車管理指導意見
為消除摩托車交通安全隱患,解決摩托車歷史遺留問題,我省將綜合整治摩托車。為此,昨天,省公安廳、省經貿委、省工商管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摩托車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從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施摩托車新車的帶牌銷售。
將專項清理打擊無牌摩托車
相關負責人詮釋《意見》時表示,相關部門將通過依法查處違法摩托車、強化路面管控、提高摩托車注冊登記率等措施,將摩托車納入有效管理范圍。
自2013年10月1日至31日,由縣級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公安等相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對本地區摩托車使用現狀展開普查,全面掌握本地區摩托車數量、無牌無證的摩托車數量等情況,并建立檔案。
同時,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門將開展無牌摩托車的專項清理打擊行動。
此外,專項清理整頓期間,對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購買(以車輛購置憑證日期為準),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只要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公安機關在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時,可暫行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實行摩托車特殊牌證管理。
特殊牌證政策執行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除以上特殊牌證政策外,摩托車車輛牌證管理的其它規定仍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摩托車注冊登記費有優惠
實行摩托車注冊登記費的優惠政策:在專項清理整頓期間,對辦理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實行注冊登記費優惠收取。目前,省財政廳正牽頭省物價局、省公安廳制定具體優惠辦法和標準,并將于2013年10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實行摩托車的特殊補貼回收:在專項清理整頓期間,對有摩托車來歷證明,但不屬于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而無法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實施特殊有償報廢回收政策,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措施(措施公布時間不得遲于2013年11月15日),給予摩托車所有人以適當補貼后,將摩托車交給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