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常回家看看”首案調解 華僑老夫妻狀告女兒
法官介入調解
女兒愿意每月三次探望父母
見面后,一家三口淚流滿面,法官把握調解時機,開始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法官說,女婿小偉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來贍養和探望兩原告,因此兩原告撤回了對女婿的起訴。
經過調解,小琴當場表示自愿每月三次探望父母,父母也原諒了女兒,并放棄要求支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編后語
別讓孝心被法律捆綁
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分居子女贍養及探望老人的義務,“常回家看看”被賦予了法律上的意義。“孝心”入法,讓人唏噓不已,其背后是許多空巢老人孤獨無依的辛酸。
在云霄調解的首個“常回家看看”案件里,兩位老人什么都可以不要,只是希望老了,有女兒陪在身邊。因為思女心切,他們甚至做出了看似不合常理的舉動,想來都讓人心疼。
正如辦案法官鄭鴻偉所說,是法律捆綁了孝心,這才有了大團圓的結局。案件雖是調解,但也有法律文書,如果女兒拒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還不執行,則子女就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或遺棄罪,構成犯罪……
法律保障了老人得到兒女探望的權利,但是,我們更希望看到,“孝心”別被法律捆綁,更希望看到,“常回家看看”成為子女發自內心的一種行動。
無論距離多么遙遠,無論工作生活多么忙碌,回家,去看看父母,別愛得太遲!(海峽導報記者 廖珍妹)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