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十五舉措支持扶貧開發重點縣
省發展改革委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九屆九次全會精神,研究提出從支持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四方面共十五條具體措施,推動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加快發展。
支持產業發展
2014-2015年,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的4000萬元縣域產業發展資金,采取切塊安排方式,交由重點縣發改局安排,主要用于重大產業項目前期經費和產業提升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相應加強對各縣安排資金和項目的后續監管。
重點防護林、農村危房改造、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危房)改造、水土保持、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農村沼氣、農村小水電、新增糧食產能基礎設施(含節水灌溉)、優勢特色農業(良種繁育)、農業救災資金,采取切塊資金安排方式,向重點縣傾斜。
降低重點縣申報省重點項目投資規模的下限要求。對引調水、流域綜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排水防澇設施、城鄉生態環境整治、城市燃氣管網、地下公共管廊、工業、服務業等方面的項目,申報省重點項目的總投資要求從2億元降低至1.5億元。
支持有條件的重點縣構建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指導當地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集合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指導當地符合條件的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場外市場進行股權交易和融資。加大對重點縣上市后備企業的培訓輔導,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促進已上市企業通過再融資做實做優、做大做強。
支持科技創新能力提升
2013-2015年,降低重點縣申報的“6·18”項目成果轉化資金門檻。由原來近三年銷售收入、納稅額年均增長18%調整為8%,取消農業種、養殖企業最近一個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納稅額25萬元以上的條件要求,確保扶持資金增幅保持在20%以上。
傾斜支持重點縣的優勢特色農業(良種繁育)。對平和蜜柚、明溪淮山、浦城薏米、長汀禽業、霞浦水果等優勢特色品種,省級預算內投資補助按標準提高20%,確保年度安排資金60%以上用于重點縣項目。
大力支持重點縣實施高效設施農業示范項目。對已初步形成企業集聚的農業園區,以“以獎代補”的形式鼓勵應用薄膜光伏太陽能、農用LED、農業物聯網等新能源、智能控制、循環利用的前沿技術,省級預算內投資補助比一般縣標準提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