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嶼"野導"堪比黑社會 明目張膽圍攻"不聽話"游客
“野導”,別高興得太早
《旅游法》管不住“野導”嗎?多部門給出明確答案
今年國慶黃金周,由于導游出了問題,香格里拉的旅行社遭受重罰。那么,對于“沒有廟”的“野導”而言,這樣的束縛似乎是不存在的。甚至有“野導”稱,《旅游法》出臺后團隊少了,他們的生意更好,生存空間更大。那么,《旅游法》真的管不住“野導”嗎?
新法明確
無證導游最高罰1萬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但是,業內人士表示,旅游主管部門的執法權有限,如果單獨由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尚待商榷。比如,“野導”身份確認、人員扣留、收繳罰金的強制力等問題,都需要有相關部門配合才能夠實施。而到底該怎么管,還有待旅游主管部門出臺實施細則。
勾結“野導”
商家將被嚴懲
“‘野導’的生意那么好,本質上是商家的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商家的高回扣造就了“野導”的生存空間,一些餐館或展館給“野導”的抽成高達40%—50%。也就是說,你通過“野導”去吃一餐飯,花了400元,其中可能就有200元進了“野導”的腰包。
鼓浪嶼管委會表示,接下來將堅持聯合執法,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鼓浪嶼上的商家進行調查,一旦發現商家與“野導”有經濟勾結關系,就會進行嚴懲。
戶外運動卡
將加強管理
“我們將通過更多的宣傳和提示卡對游客進行引導。”鼓浪嶼管委會表示,內厝澳的游客中心正在裝修,相關部門也正在協調將三丘田碼頭作為一個游客咨詢點。
針對晨報之前報道的“野導”普遍持戶外運動卡過渡和出入景點的問題,有關方面也表示,將予以重視,年內將對戶外運動卡采取徹底的措施進行管理。
真的管不了“野導”嗎?事實上,多家執法部門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野導”,不要高興得太早。(晨報記者 歐陽霏)
實習編輯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