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今年計劃招聘15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二、招聘范圍、報名資格條件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大中型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及全國大型非公有制企業,福州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人員招聘。
大中型企業標準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
(二)報名資格條件
1.遵規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勤奮敬業,團結合作,作風嚴謹,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2.熟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具備履行職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業績較突出。
3.符合各職位的年齡、學歷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等要求。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國(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3)屬市委管理的國企副職職位的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任職資格條件: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報名人員應是現任副縣(處)級及以上職務;或任正科級職務滿1年以上;或任副科級職務滿4年以上。
事業單位報考人員應是現任相當副縣(處)級及以上職務;或任相當正科級職務滿1年以上;或任相當副科級職務滿4年以上。
大中型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報名人員應是現任央企子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職務或央企二級企業子公司副職及以上職務、或者任省管國企中層副職及以上職務或省管國企子公司領導班子副職及以上職務、或者任設區市管國企領導班子副職及以上職務;或者任央企二級企業子公司中層正職滿1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國企子公司中層正職或省管國企二級企業子公司正職滿1年以上、或者任設區市管國企中層正職或設區市管國企子公司領導班子正職職務滿1年以上;或者任央企二級企業子公司中層副職滿4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國企子公司中層副職或省管國企二級企業子公司副職滿4年以上、或者任設區市管國企中層副職或設區市管國企子公司領導班子副職職務滿4年以上。
大型非公有制企業報名人員應是現任企業領導班子副職及以上職務、或者任企業中層正職或企業子公司領導班子正職職務滿1年以上、或者任企業中層副職或企業子公司領導班子副職職務滿4年以上。
上述任職年限計算至2013年9月30日(含)。
屬市國資委管理的國企副職職位的報名人員不受上述任職資格條件限制。屬市國資委管理的國企副總經理職位的報名人員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的,可不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限制。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
5.具備所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見《福州市招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位及職位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報名:
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另有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人員職務的。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報考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企業報考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個人原因,導致企業出現嚴重虧損,或造成企業資產嚴重流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個人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記錄的。
(三)待遇
聘用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待遇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構成,標準依據福州市國資委、各公司董事會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視各企業年度業績考核評價結果及本人崗位責任完成情況確定。
對符合《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