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租車實行記分考核管理 用假幣禁開三年
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福州市出租車駕駛員從業(y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出臺,與之前發(fā)布的出租車違規(guī)處罰規(guī)定不同的是,今后交通運輸部門將對出租車駕駛員實行記分考核管理。每個年度初始分值為24分,的哥拒載、繞道等,一次扣除12分,一年內累計兩次,扣除24分,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從事該行業(yè)。
新規(guī)1:的哥準入門檻提高
《實施細則》規(guī)定,福州市出租車駕駛員申請參加出租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考試的,需具備下列四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籍或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本市暫住證一年以上;取得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并有三年以上駕齡;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同等責任記錄。
與以往規(guī)定不同的是,《實施細則》還要求駕駛員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一年內無涉酒涉毒駕駛、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證明,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三年內無故意犯罪記錄。
新規(guī)2:拒載繞道每次扣12分
今后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實行記分考核管理。的哥違規(guī),除了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外,還將予以相應扣分。
據(jù)介紹,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記分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次考核周期初始分值為24分。
出租車駕駛員故意使用假幣被查實的,以及在搶險救災或應急事件中不服從管理部門調度的,將一次性扣除24分,并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從事出租車營運。
此外,出租車駕駛員有以下7種行為的,第一次將處罰1000元,扣除12分,第二次處罰2000元,扣除12分,一年內處罰兩次的,同樣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從事出租車營運:不使用、不按規(guī)定使用計價器或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擅自調整計價器影響營運秩序;在待租狀態(tài)下,拒絕提供載客服務或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或在出租車營業(yè)站點內不服從管理人員調派;招攬其他乘客合乘;無故繞行;在運輸乘客途中擅自變更車輛或者將乘客移交他人運輸;轉借、出租或者涂改客運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