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申請在嵐長期居留簽注 無需“居留一年以上”
這項政策平潭獨有
臺胞申請在嵐長期居留簽注 無需“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
中國平潭網訊(記者林先昌盧锃)昨日起,臺胞在我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最長五年的居留簽注,不用再受“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的限制了。目前,平潭成為全國唯一獲得此項特殊政策的地區。
據了解,現行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范》規定,“臺灣居民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簽注。”并根據具體的條件辦理申請。
此次公安部賦予平潭的便利措施突破了“居留一年”的限制,放寬了受理范圍、簡化了申請手續、縮短了辦證期限。對于前來平潭投資、經商、就業、學習、置業等事由需要在平潭長期居留的臺灣居民,不受“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的限制,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其簽發與臺灣居民證期限相同的居留簽注,最長期限可達五年。持有此類居留簽注的臺灣居民,在簽注有效期內,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陸任何開放口岸,并可直接前往大陸其它地區。
臺灣居民簽注分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和臺灣居民居留簽注兩類。據平潭出入境管理部門數據統計,今年來到平潭辦理簽注的臺胞日益增多。今年1至9月份,到平潭辦理多次往來簽注的臺胞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12%。相關負責人說,隨著平潭對臺交流的日益頻繁,這項便利措施實施后,將吸引更多臺灣居民前來投資、經商、就業和生活,到平潭辦理居留簽注的臺胞數量也將呈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