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開展會員卡清退專項活動 11月15日前自行清退完畢
25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省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以鞏固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貫徹辦法的成果,以實際行動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堅決糾正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不良風氣,促進作風轉變。
此次清退對象包括省、市、縣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以及人民團體的在職干部職工;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各民主黨派干部職工參照執行。應清退的會員卡包括娛樂、健身、美容、旅游、餐飲等行業機構以及商場、會所、賓館、俱樂部等發行的,具有一定價值、金額或消費次數,供持卡人在消費活動中進行會員身份認證識別,并憑此消費、免于付費或享受折扣的憑證。持卡人自費的會員卡除外。
通知要求,持上述會員卡的,應于11月15日前自行清退,并向本人所在單位填報《個人會員卡零持有報告》;未持有上述會員卡的,也應在期限內填寫報告表。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落實清退對象“零持有、零報告”的要求,做到清退對象100%覆蓋,持有會員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報告。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專項清退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收多退少、邊退邊收,以及清退活動結束后個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會員卡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
6月20日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已率先開展清退會員卡活動,20375名在職干部職工遞交了零持有報告。
(福建日報嚴順龍 陳曉聲 陳金來)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