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元旦起實施 公交起步后有人追也不能停
公交起步后 有人追也不能停
《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元旦起實施,省交通部門解讀焦點問題
東南網12月3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李思玲) 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我省道條)將正式實施。昨日,省運輸管理局、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有關負責人,就市民關注的一些問題做了解讀。
春節假期,收費公路免費通行小型客車的優惠政策將繼續實行,不少市民想租車回家過年或出游。省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根據我省道條規定,市民在租賃汽車時,要注意:租賃車型只能是荷載人數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不得將承租車輛轉交給未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不得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違法活動等。
在等待公交車時,不少市民錯過公交車,才剛剛抵達公交站,就發現車子已經啟動,這時能否追趕公交車要求上車呢?省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說,由于公交站臺需為多條線路公交車提供停靠,每輛公交車不能占用站臺太久;公交車上已經有乘客,不能停靠太久影響車上乘客時間;已經起步再緊急停車,容易導致站立乘客摔倒,因此公交車實行的是“人等車”。乘客如果還沒有到公交站臺,公交車已經起步,千萬不要去追趕公交車。此外,個別乘客乘坐公交車時坐過站了,要求公交車司機中途停車,這也是不允許的。
我省道條規定,出租汽車公司要合理設置出租車交接班時間;司機要在交接班前,在出租車明顯位置標明交接班時段和去向。此外,還規定出租車司機未經乘客同意,不能招攬其他乘客同乘,否則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乘客如遇強行“拼車”,可向交通執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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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1月1日起實施
的士強行“拼車”最高罰2000元
□本報記者劉云鵬通訊員陳昌和
出租車司機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拼車”將被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公交車司機無故拒載最高將被罰千元、租賃車輛的車型只能是荷載人數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正式實施《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我省首部規范管理道路運輸業的地方性法規,我省《條例》與國家《條例》比較,增加公交車、出租車等章節,涉及駕駛員培訓、租賃車輛、公交車、出租車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
昨日,福建省運輸管理局、福建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的相關負責人,從服務群眾便捷出行的具體角度,對《條例》進行了梳理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