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發布2015年高職招考錄取工作通知 明確志愿填報和錄取時間安排
東南網3月17日訊(本網記者倪斌)今日,省教育廳發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明確2015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志愿填報和錄取時間安排,3月29日開始本科批常規志愿填報工作。
通知明確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其次,規范招生錄取管理。各招生院校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
同時,還要做好信息公開和宣傳服務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開”的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確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不得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類學校還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廣泛開展招生政策宣傳和咨詢活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地解疑釋惑。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