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墓費”20年期滿 福州多數陵園未現催繳現象
專家:要保障陵園運轉 也要防漫天要價
有陵園反映,很多墓穴續交的費用依然按照20年前的標準,遠低于維護成本。三山陵園相關負責人楊先生說,他們已對一部分墓穴的護墓費采用10年收費周期。
昨日,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家民政部門仍在研究制定《殯葬管理條例》。在該條例正式出臺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在2012年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滿,群眾申請繼續使用的,公墓經營單位可收取護墓管理費。墓穴的護墓管理費包括日常管理維護、安全和周邊綠化等服務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公墓維護管理的實際成本和合理利潤核定。
“這不是法規條例,也沒有具體明確標準是什么樣的。”該負責人說,在我省,大多數地區的陵園都是按照市場規律和企業成本,自行核定護墓管理費。只有廈門民政局將護墓費納入監管,陵園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才能使用這筆費用。
福州大學社會學博士甘滿堂認為,按照土地節約使用的原則,設定一個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使用期限之外應該怎么處理還缺乏明確規定,應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出臺規范政策,盡快出臺統一收費標準,一方面要保障企業正常運轉,一方面也要防止一些公墓經營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價。
甘滿堂還建議,積極引導群眾移風易俗,摒棄殯葬陳規陋習,鼓勵采取骨灰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處理方式,促進祭奠方式多樣化,樹立文明殯葬新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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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續費不超25元/月
據濟南當地媒體報道,在濟南,當地物價局2010年發布的《關于玉函山安息園到期墓穴護墓管理費標準的通知》,對已經期滿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價10000元以下)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15元/月,中、高檔型(原售價10000元以上)收取護墓管理費最高不超過25元/月。這一收費標準的執行期為5年,期滿后重新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