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全國的多起電信詐騙案中,一些機構的正常業務常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也給各地警方辦案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最明顯的是許多不法分子使用了網絡改號軟件,以便在終端上顯示公安機關等官方號碼。例如在揭女士的這起案件中,揭女士之所以查詢“南通市公安局”的號碼與自己接到的電話號碼顯示一致,其實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改號軟件。而據記者了解,在VOIP網絡電話管理上,雖然我國電信條例明文規定運營商之間數據交換時必須隨送主叫顯示,但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導致部分運營商放縱不法分子在網關上隨意設置虛擬號,實施欺騙性非常強的任意顯號詐騙手段,普通人稍微疏忽就會步入圈套。當前,一號通、VOIP網絡電話已成為犯罪分子發布虛假信息的主要渠道。此外,一些改號軟件5000多元就能輕易買到,而且是正規公司開發的正版軟件。
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各自為政,各商業銀行自成體系,數據資源都匯集在總行,對于公安機關急需的資料信息,需逐級上報查詢,而銀行卡犯罪多是跨行、跨省作案(取款),關系錯綜復雜,如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周期長、效率低,使案件錯失調查取證的黃金時段。部分商業銀行錯誤地認為,儲戶是受害人,和自己沒有直接聯系,不及時提供相關信息資料,不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偵辦案件,延誤戰機,造成了犯罪活動發現難、線索證據收集難、犯罪空間擠壓難的“三難”局面。此外,一些銀行的設施老化、監控失常、監控圖像不清等,導致對偵查工作起到關鍵作用的資料信息失效或失去實際價值。
此外,不少銀行為了完成業務量,對銀行卡的辦理管理極不規范,利用假身份證開戶、持他人身份證開戶、利用一張身份證反復開戶現象十分突出。如有的銀行為提高業務量委托給外面的公司辦理,辦儲蓄卡只要身份證復印件,不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原件,而復印件在人才市場等地都能輕易地得到;一些銀行卡在外面甚至公開買賣,比如有的學生辦一套工農建交銀行的卡,兩三百元就賣給了別人。在警方偵破的一些案件中,僅收繳的銀行卡就多達400余張。而查案時,警方通常先追查銀行賬號,但追查下來很多都是無效賬號,往往導致線索中斷。
法律界人士認為,要從根本上遏制電信詐騙犯罪,僅僅靠公安機關“單打獨斗”、事后介入和打擊顯然是不行的。他們從專業角度提出了建議:首先,應當加強警示、宣傳力度。這方面韓國、我國臺灣地區等有一些經驗,這些地方也曾經歷過電信詐騙案的高發階段,其主要經驗是依靠社會各界進行聲勢浩大的公益宣傳,普及防范知識。除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還應當依靠單位、學校、社區等組織宣傳活動,在機場、車站、碼頭或是金融網點等場所,也應當在醒目位置長期設置公安機關確定的警示牌,同時可通過移動通信部門定期發送警示短信。
其次是逐步完善和落實金融、通信行業監管法規。手機通信、互聯網的管理規范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建議通過政府牽頭加強對這些行業的監督,明確其應承擔的義務和應負的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者應堅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