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要監督、考核、問責
對于市級部門放權后,會不會出現無事可干?區(縣級市)部門權限增大后不聽“指揮”的問題?改革后,市一級政府的角色變成了監督、檢查和指導。改革最終要實現“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
《決定》規定,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市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抓緊研究制訂法規制度、財政保障、雇員管理、監督考評等配套措施。
區(縣級市)承接市下放的管理事權后,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長和工作主管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
監督:放權后不得自行收權
《決定》明確規定,對明確下放的審批、備案事項,市政府各職能部門不再實施審批、備案,對已下放給區(縣級市)的管理權限,市政府職能部門不得自行收回,確需調整的,須按程序報市法制辦、市編辦審核后,上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對于放權后辦事部門的交接,記者從番禺區了解到,目前,各區、各部門已經提前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以番禺區為例,番禺區委、區政府要求區內承接單位擺正自己的位置,指派專人到上級“認門、認人、認事”。進一步研究修訂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確保“接得住,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