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論創新意義和現實指導意義。廣州市自2009年起,就出臺了有關政治協商的試行規程和辦法。2012年12月7日,廣州市委宣布正式實施《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并出臺《中共廣州市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廣州,“協商民主”的探索與實踐令人關注。
從“要我協商”到“我要協商”
2006年11月以來,廣州市委先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后又于2009年下半年在全國率先出臺了《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試行)》)。廣州在3年的實踐中,逐漸形成政治協商新氛圍。
就在《規程(試行)》出臺數月后的2010年3月12日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時任廣州市政協主席朱振中在主題為“政協委員談推進政治協商”的集體采訪中說,規程出臺后,廣州市政協以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的形式就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開展政治協商,提出了77條建議,被吸納進實施細則的有40多條,部分吸納的有18條。此外,還采用主席會議的形式開展政治協商,就亞運場館建設、后勤服務等問題以及廣州市軌道交通規劃等開展了政治協商。這些都為黨委和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起到了很好的參考作用。
而在當年緊接著的廣州亞運軟環境建設的民主協商,令當事人記憶猶新。2010年4月,亞運籌備工作到了最緊張的沖刺階段,軟環境建設被放在了一個突出的位置。廣州市政協一下子派出17個調研小組,用了將近兩個月時間,對亞運軟環境建設開展視察、考察與調研,最終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亞運會軟環境建設的建議》。
2010年7月5日,廣州市政協舉行常委會議就此進行專門協商。17個專題小組的發言就像一大摞考卷,時任廣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萬慶良在現場“坐不住”了。那天晚上是廣州市政府部門的不眠之夜。市長當晚召集市委、市政府12個相關部門開會,對市政協提出的33條建議逐條進行研究辦理,明確了采納意見和改進措施的責任單位。很快,市政府辦公廳就此事的研究辦理情況函復市政協辦公廳。
9月14日,帶著做完的“考卷”萬慶良又來到廣州市政協,通報《關于進一步加強亞運會軟環境建設的建議》辦理情況并聽取政協常委們的意見。這33條建議大多被采納并付諸實施,對推動廣州亞運軟環境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規程(試行)》實施不久,廣州市委、市政府重視市政協建議案的辦理就已經成為常態。廣州市政協政策研究室主任薜曉群說,這表現在,市里黨政主要領導同志帶頭參加政協會議、帶頭給政協出題目交任務、帶頭閱研政協意見建議。
從“可以協商”到“必須協商”
“《規程》對于提高黨委、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一直堅持重大事項政治協商的‘三在前’,即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切實保障民主決策。”廣州市政協主席蘇志佳說。
這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在既有的黨委政府運作結構中讓“政協規程”真正被“接受”,并落到實處?為此,廣州的人民政協工作把體制機制建設放在了首位。
《規程(試行)》出臺不久,由廣州市委辦公廳牽頭,會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部門,召開了督辦落實聯席會議,明確了貫徹《規程(試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聯系人,建立起督辦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和抓落實工作機制。
“有了這個聯席會議制度,事實上就為政治協商提供了組織實施、跟進落實和督辦反饋的有效平臺,作用至關重要。”廣東省委黨校教授段華明評價說。
提高提案辦理質量和水平,廣州還從制度建設入手,規范提案辦理。此外,為加大提案尤其是重點提案的督辦力度,廣州市摸索出各級黨政部門“主要領導牽頭督辦政協重點提案制度”和“市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牽頭辦理政協重點提案制度”。這一舉措也帶來了顯著成效。
2012年12月7日,廣州市委宣布正式實施《規程》的同時,出臺了《決定》,這實際上是對《規程》的制度性保障。
《決定》明確提出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議事規則、政府工作規則,凡是規定協商的事項未經協商的,不上會、不討論、不決策;提出突出政協提案的資政作用;提出充分發揮政協的界別特色和協商民主優勢,市政協可根據經
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和調整界別;提出探索完善推薦、協商、考察相結合的委員產生辦法,建立完善政協委員產生、履職、管理、退出機制,把真正能擔當界別群眾代表責任的人士吸納到政協中來。
值得強調的是,其中更是明確了需協商的重要事項包括了主要人事安排和干部任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等18個事項。
從試行到不斷完善據悉,《決定》和《規程》在出臺前經過了相關部門深入的調查研究和論證。廣州市對《規程(試行)》等在全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一次比較全面的檢查活動,對各區、縣(市)和部分市直局以上單位進行了檢查,通過自查、調研檢查、座談等方式,共對50個單位和部門進行了檢查,總結5年來廣州市政協工作的經驗,查擺存在的問題,商討改進的辦法。
同時,文件的出臺還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加入了與時俱進的內容。例如,決定支持政協委員開微博深入區鎮村,通過公開個人微博、博客、電子郵箱等形式,與人民群眾及時、密切溝通互動,廣泛聽取民意,集中民智。支持委員以不同形式和載體,經常深入所在社會組織、界別和街道、鎮、村(社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和群眾呼聲,當好界別群眾的代言人。
一些好的愿景,由于目前實施的條件還不成熟,都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比如,有政協委員提出“引進差額推薦政協委員的辦法”,但目前太超前,不好操作,所以文件中表述為“探索完善推薦、協商、考察相結合的委員產生辦法,不斷規范委員推薦提名程序”;廣州市民盟、市九三學社等建議明確規定黨外人士在政協專門委員會及機關任專職領導人數的比例,但由于中央、廣東省委有關文件中沒有這樣的要求和規定,所以未予采納。(本刊記者鄭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