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書,駁回加多寶對“訴中禁令”的復議申請,并要求加多寶公司三日內撤回所有被禁止發布的廣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電視臺、電臺、報刊雜志、互聯網、經銷商、零售商所做的相關廣告。
在此之前的1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書,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
廣州中院的訴中禁令下達后,加多寶公然表示“堅決不更改廣告語”,并拒不執行法院裁定,仍然進行虛假宣傳,并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針對加多寶公司的復議申請,廣州市中院對“訴中禁令”所涉及的程序、事實、法律依據逐一進行了評判。
法院認為,廣告語中的“改名”二字容易引起誤解。加多寶公司多年來生產和銷售的涼茶名稱是“王老吉(紅罐)涼茶”,而不是“紅罐涼茶”。但其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故意把“紅罐涼茶”作為產品名稱,與事實不符,是虛假的。
法院認為,加多寶公司使用的廣告語顯而易見會使普通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紅罐)涼茶”已改名為“加多寶”,“王老吉(紅罐)涼茶”已不復存在,事實上,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許可權后,已組織生產“王老吉(紅罐)涼茶”并推向市場,因此,該廣告語是虛假的。
3月1日,王老吉大健康召開媒體溝通會透露,為進一步保護“王老吉”品牌,將按法律規定追加訴訟請求,一是請求判定“加多寶涼茶獲準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是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要求加多寶做“‘王老吉’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即王老吉從未更名’”的正面廣告宣傳,以消除加多寶虛假宣傳行為給王老吉造成的負面影響。
業內權威人士認為,加多寶違法進行虛假宣傳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給民族飲料市場和消費者造成了損害。此次被追加訴訟,將使加多寶陷入更加窘迫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