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政府不重視,環保部門陷入執法怪圈
在10個重點環境問題中,除汕頭貴嶼電子廢物綜合整治問題和茂石化100萬噸/年乙烯改造工程環境安全隱患整治等2個問題屬于去年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問題外,其余8個問題為新增掛牌督辦問題,主要涉及大氣污染、飲用水源地污染等重污染行業突出環境問題。
據了解,根據相關環保法規,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但是只有“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而“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實際上環保部門只能罰罰款,象征性地要求停止生產,并無責令污染企業停業和關閉的權力。
專家指出,由于當地政府不重視,環保執法常常陷入“排污—查處—罰款—繼續排污—繼續查處—繼續罰款—再繼續排污”的怪圈,使一些企業形成“寧可受罰,也不愿治污”的習慣。違法排污企業甚至把罰款看作是另一種對污染排污的許可,導致環保執法乏力。
有關人士透露,這正是廣東省將地方政府作為環境問題掛牌督辦責任單位的原因之一。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未完成整治將被追責
據介紹,去年廣東省環保廳除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外,對掛牌督辦工作實行廳領導包案督辦、現場督辦制度,并不定期派出督查組,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督查,效果明顯。
去年廣東省級掛牌督辦的11個重點區域環境問題中,河源市高埔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雖獲得摘牌,但其整治不徹底,仍責令當地環保、監察部門繼續掛牌督辦;潮州市境內的環境整治工作仍需要加強監管,加快推進在楓江流域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潮州市境內由該市繼續掛牌督辦。
廣東省環保廳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局局長周全表示,對于去年未徹底完成整治任務的掛牌督辦問題,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將加強執法和監督力度,并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廣東省監察廳副廳長張渝表示,今年廣東將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的力度。繼續高度重視環境問題掛牌督辦工作,把掛牌督辦工作作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增強群眾幸福感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記者 鄧圩)
實習編輯:李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