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又開始了,遇到極端天氣要不要停課?《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借鑒香港成功經驗,結合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實際需求,首次在法律條文中確立了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停課停工機制。
《條例》)明確,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為停課信號。這表明,預警信號在廣東省范圍內將正式具備法律效力,只要看到當地氣象臺站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手機發布的臺風暴雨預警信號,孩子即可放心地呆在家中,無須確認教育部門或學校有沒有發通知。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4年11月26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從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際和特點出發,立足于“以防為主”,從氣象災害的預防、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規范健全相關機制和制度,共六章五十七條,體現了“四個強化,五個細化”。《條例》的出臺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總結、提升貫徹實施國家法律經驗的重要成果。標志著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進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對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切實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具有重大意義。《條例》借鑒香港成功經驗,結合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實際需求,首次在法律條文中確立了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停課停工機制。在停課方面,明確規定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為停課信號,停課信號生效期間,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應當停課。以往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學生要等待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停課。今后,將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指令,只要氣象部門發布了達到停課級別的臺風或暴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學生可自覺停課。在停工方面,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合理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并為在崗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實際上,省人大常委會于2005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