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船舶通風口— 賴振峰攝
這是惠州港建港二十多年來滯留的首艘外輪
日前,惠州海事局對一艘馬來西亞籍存在嚴重缺陷的低標準外輪依法予以滯留,禁止其離港,待安全隱患消除后方可放行。這是惠州港建港二十多年來滯留的第一艘外輪。
1月26日,惠州海事局3名港口國監督檢查員(PSCO),根據掌握的船舶動態,登上載運6000多噸棕櫚油靠泊惠州港通用碼頭的馬來西亞籍油化船“DANUM165”輪,按照國際海事組織《港口國監督檢查程序》,依法進行港口國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輪在安全管理體系、消防控制設施、應急照明系統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
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等國際海事公約,惠州海事局PSCO判定此輪為低標準船舶,處于不適航狀態,依法對該輪采取滯留強制措施、禁止其離港,惠州海事局于27日依法簽發了禁止離港通知書,同時還給該輪提出了缺陷處理的建議和要求。
“該輪船舶設備維護和保養狀況較差,共查出12項缺陷,其中有4個滯留項,尤其嚴重的是其配備的66個防火門中的80%缺乏自閉器,失去防火效果。該輪菲律賓籍船長Sajulan Victor Quinquito也意識到船舶存在問題,但以為可以利用周末間隙,鉆空子僥幸過關,沒想到難逃海事部門的‘火眼金睛’,被海事人員抓個正著。”惠州海事局PSCO陳金和介紹說。
據惠州海事局執法支隊隊長吳士軍介紹,春運第一天就成功滯留這艘外輪,創下了惠州海事局自獲授權開展港口國監督檢查(PSC)以來的第一次,對嚴厲打擊低標準船運輸起到了很大的威懾作用,保障了港口及海上人命財產安全。
惠州海事局局長鐘振斌指出,港口國監督檢查是海事部門對外國籍船舶實施監管、代表國家行使海洋主權的主要途徑,起著消除低標準船舶營運、保障水上人命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作用,被稱為“海上安全的最后防線”。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設海洋強國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這就需要我們不斷提高管控海洋和保護海洋等方面的能力。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外國籍低標準船舶,對于維護國家權益、建設海洋強國、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隨著惠州港“億噸大港”和“環大亞灣經濟區”建設的穩步推進,惠州大亞灣世界級石化產業集群快速崛起,越來越多的外輪進出惠州轄區水域,去年外國籍船舶到港總艘次就達到315艘次,其中載運危險品船舶占很大比重,防污染壓力極大。惠州海事局著力加大港口國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國際公約的履約能力,切實履行“三保一維護”職能,確保船舶和人命財產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記者李文芳,通訊員 蔡俊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