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無論是海南省就業局8月18日、8月24日舉辦的兩場“海南職場”專項招聘會,還是海口市在8月16日舉辦的秀英區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專場招聘會上,“月薪面議”這一違禁字眼仍反復出現在一些企業的招聘公告上。
早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招工信息應標明薪酬,“月薪面議”字樣禁止出現。盡管很多招聘人員解釋眾口一詞,所謂“面議”主要是根據勞動者工作水平進行相應匹配,“不可能1萬元的能力水平卻給你發1千”,但它依然成為了很多求職者欲說還羞的一道“坎兒”。
很多求職者吐槽,“最煩看到用人單位列出‘月薪面議’字樣”,認為這是信息明顯不對稱,對應聘者要求這要求那,條條框框,一應俱全,而在工資待遇問題上,卻吞吞吐吐,含含糊糊。而求職者只能處于下風,許多人為了飯碗,哪敢討價還價,與用人單位平等面議。由于月薪不明確,應聘者常常在花費了大量時間、金錢與心血之后,結果在“面議”時因達不到心理價位不得不選擇放棄。
“實際月薪沒必要隱瞞,招聘不是賣菜,干什么活拿什么工資,何必玩文字游戲呢?”海南師范大學畢業生劉奐告訴記者。(記者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