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海南省氣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向媒體公布《海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于2012年7月17日通過海南省第四季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將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圍繞著強化政府管理、集約社會資源、滿足群眾需求的目標,加大對臺風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規范力度,突出預警信息傳播、農村災害防御、三沙市氣象監測預警服務等內容,具有鮮明的海南地方氣象災害防御特色。
據悉,《條例》包括總則,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六大章共五十四條,《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氣象災害防御的工作原則、組織領導體系和城鄉防御設施均衡發展的內容。細化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內容。通過加強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管理,強化了氣象災害防御準備工作。具體明確防御臺風、干旱、暴雨、大霧和雷電等災害的預防措施,完善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提高了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的可操作性。
該條例還明確了全社會及時有效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義務,分別細化權威媒體、重點場所和偏遠農村氣象災害預警傳播責任,對向海南省海域作業漁船傳播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以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臺風紅色預警信號發布時應當向預警區域內的手機用戶免費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做了強調。 《條例》確立了以啟動預案為核心的應急體系,細化了臺風災害發生時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轉移的義務。對于影響公眾生產生活較廣泛的應急措施也做了規定,明確規定臺風藍色預警信號發布時,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作業等戶外危險作業;臺風黃色預警信號發布時,根據情況撤離沿海養殖漁排人員;臺風橙色預警信號發布時,學校停課、停止室內大型集會和旅游景點停止營業;臺風紅色預警信號發布時,娛樂場所停止營業、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停工、停業等。同時對連續暴雨應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也有所規定。
海南是海洋大省,海洋的氣象災害防御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條例》對南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也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三沙市所轄島礁及其海域的氣象監測站點建設,提高預警能力,并及時發布氣象預報。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協同漁業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向本省管轄海域的作業漁船傳播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據海南省氣象局副局長王玉祥介紹,《條例》的出臺將為海南省依法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有效防災抗災減災、推進國際旅游島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南海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條例》的通過,也標志著海南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跨入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邁入新的大建設、大發展的歷史階段。(記者 劉小利)實習編輯 唐桑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