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河北頻道石家7月1日電 30日,本網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獲悉,經河北省政府批準,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
河北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7元、16元、15元、14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另外《通知》說明了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標準,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的剛性底線,用人單位向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支付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