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河北頻道石家莊7月25日電 本網從河北省人社廳獲悉,為規范京津冀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工作,提高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辦理工作質量和效率,近日,京津冀三地聯合出臺了《京津冀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實施主體為北京市所轄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北京轄區)、天津市所轄各區縣(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功能區,以下簡稱天津轄區)、河北省所轄各設區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簡稱河北轄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辦法》實施后,京津冀三地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過程中需對案件進行跨地區調查時,可以委托案件相關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并反饋協查結果。具體工作流程為,一般由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所在地或案件受理地(含上級交辦案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作為委托方主辦,案件相關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作為受托方協查。如遇特殊情況,也可以根據協查工作需要,由三地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經協商確定委托或受托主體。
據了解,委托協查的工作范圍包括:協助案件的調查工作,協助核實證據材料,協助送達文書,協助督促整改,其他事項。受托方收到委托協查函后,根據協查事項和內容,按照程序開展工作。一般性案件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協查;案情復雜的雙方可商定完成時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