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蕾
因心存貪念,一男子取走他人遺落的信用卡中的5000元錢,卻沒想到構成了犯罪。近日,香河縣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昝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12日,被告人昝某到香河縣某銀行外面的ATM機取款時,發現機內有一張他人遺落的信用卡,遂取走卡中5000元錢。后來,警方通過調取監控錄像找到昝某并將其逮捕。最終,昝某將贓款退還失主。
法院認為,被告人昝某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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